我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报推荐工作
发布日期:2023-05-09 信息来源: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为充分发挥检测专家在政策制定、技术评审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,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,近日,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,面向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报推荐。
《通知》明确,申报推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项基本条件和6项专 业条件。
基本条件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,无违法违规行为,无不良执业记录。
2.身体健康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(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),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胜任监督检查、技术评审、专 业研讨等工作。
3.本人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,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,接受所在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评审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。
专 业条件:
1.工程相关专 业本科以上学历,具有副高 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,且连续从事检测工作10年以上;工程相关专 业本科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专 业技术职称,且连续从事检测工作满15年以上;工程相关专 业专科以上学历,具有副高 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,且连续从事检测工作20年以上。
2.熟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。
3.熟悉相应检测领域的专 业理论知识、标准规范和操作技能。
4.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要求。
5.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,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。
6.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交流能力。
申报程序上,采取“自愿申请、逐级遴选”的方法进行,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,可以个人提出申请,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,报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,并提供相应资料;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,遴选符合条件并能胜任专家工作的人员,推荐为入库专家,并将相应资料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;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汇总、进一步遴选后,择优选取入库专家生成专家库,并向社会公告。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。
第 一批专家库专家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,对于本次报名截止时间后申请入库的专家,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进行评审选拔,评审合格后予以公示、入库。
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行业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,任期三年,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。聘任期满后,按照相关条件重新聘任。